第三部分 4101罚款收入 收入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作者: 救助基金会计记账软件 来源: 财政部会计司
4101罚款收入
一、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取得的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的罚款。
二、罚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(一)收到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的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,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(二)期末,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救助基金结余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结余”科目。
三、期末结转后,本科目应无余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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